不合理的“临时养老账户”|退休大问题

黎大姐,生于1958年,四川户籍,19925月到番禺某房地产公司工作。因该公司缘故,未能在当时为黎大街缴纳养老保险。直到20108月,黎才在广州首次正常按月参保缴费。2012年,该房地产公司为其补缴19987月至200910月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2018年,黎大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在广州参保缴费累计月数达15年。但因黎大姐是临时养老账户,不能在本地申领退休待遇。

什么情况?为什么养老账户还有临时一说,而且还不允许我们打工的在广州进行退休?服务行业的工人会不会也遇到这问题?要知道广州退休待遇与老家户籍所在地的退休待遇可是差了一大截的。

什么是临时基本养老保险账户?

为什么会有“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这个东西?我们都知道,缴纳养老保险为五险一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乎工人退休养老的大事情。《劳动法》亦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参保,当然也包括养老保险。按照规定,工人只需要在打工的城市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且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享受该城市的养老待遇。可是这里面却可能有陷阱:

例子:环卫工人的“五险一金”

2009年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66号文《城镇企业职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对于年满5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40周岁的女性来说,只能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账户。也就是说,在201011日之后,如果到达这个年龄的外地工人,第一次在城市缴纳养老金,则只能是临时账户。区别于常规的一般养老账户,临时账户就算我们缴满15年广州社保,也无法享受广州的养老金待遇,只能转回老家领取更低的养老金。

更严重的是,即便工人在退休之前补缴40岁之前的养老保险,也不能改变“临时账户”的性质,外地打工的工人仍然只能回到老家退休。而老家退休金和打工的城市(如:广州)的退休金差距则可能很大。据统计,2016年广州的职工养老金平均为3316/月,而湖南省则为2814/月,四川省平均为1946/月,如果是采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话,全国平均水平则仅有125元/月。在城市奉献了大半辈子青春的我们,明显一下子退回解放前

企业违法的“果”,却必须由工人“吃”?

原先的政策已有规定,只需要在广州缴纳社保十年以上,便可以享受广州养老待遇,但“临时账户”却设立了新的重重障碍。人社部曾解释,“临时账户”的设立是为了缓解中心城市的参保压力,同时美其名曰“为了保障继续参保缴费的权益,防止一些临近退休的人仅仅为了得到中心城市比较高的养老金待遇而转移就业”。固然,这样的措施固然可以防止部分人“投机取巧”,但却忽视了绝大多数工人普遍遭遇“社保拖欠”的现实。

2006年,人社部指出,广东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参保率也仅有为20%左右,大部分工人未参保。2011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显示,企业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的比例仅有13.9%。在这样的现实情况下,政府还强行推出临时账户政策,并不是为工人着想,明明是为了当地政府减负!随着很多工人维权意识的提升,大家越来越意识到社保是非常重要的,也努力去投诉以往的企业,要求补缴社保,这本身合情合理,但这却也无法改变“临时账户”的性质。为什么企业违法的,却必须由工人呢?

综上:享受养老待遇本身是工人的基本权益,但现在大城市却可能逼着退休的工人只能享有“低一等”的养老金待遇,这是严重不合理的。“临时账户”的设定只认定工人首次参保时的年龄,却没有考虑工人在此之前,就可能在城市存在劳动关系,只是用人企业逃避了缴纳养老保险的义务。政府难道不应该核对工人事实层面的劳动关系,追究企业的责任,给予工人应有的城市保障么?而不是一纸政令就将“被剥削”的退休老工人“遣送”回老家,像扔垃圾一样。这个不合理的人社部66号文《城镇企业职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理应要被废除。


小提示:

★※如果你是在2010年1月1日才开始缴纳社保的(可以去街道办或社保中心打印社保清单);

★※而且2010年1月1日之后你满了40岁(女)或50岁(男);

那你的养老账户可能被强行创建为可恶的临时账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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