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再推全行业“特殊工时制”,全国推广的前兆?
特殊工时制度并不是第一次出现在深圳人的视野中。早在2009年6月,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文件《深圳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工作试行办法》,这个文件出台的意义在于扩大特殊工时制度的适用范围,使特殊工时制不再只是用于长途运输等行业内,而是要把深圳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市外企业在深设立的分支机构都纳入到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范畴。 也就是说,原本只是运输业和季节性作业的企业适用的特殊工时制度,被推广到大部分民办企业都有权限申请。
今年深圳作为社会主义建设先行区,再次力推特殊工时制,无非就是为了未来全国全行业推行“探路”。在新的经济形态下,疫情下企业亟需复苏、平台经济“灵活用工”崛起,劳动者工作保障变得极不稳定,政府的应对策略却并非从劳动者保护出发,而是反向从深圳开始推行全行业特殊工时制。但十年后的今天同十年前一样,我们仍然没有看到与特殊工时制度的实行相关的劳动者保护政策——包括政府监管措施、企业违规处罚机制、劳动者权益保护和申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出现。过去特殊工时制缺乏监管所产生的“灰色”地带,往后可能将真正走到台面上来,以合法合规的身份继续存在,使工人权益保障更为艰难。
今天中国的劳动者都被经济高速发展的“神话”笼罩着,对GDP的狂热追求落在每个劳动者身上就成了绩效的魔咒,资本驱使着劳动者顺应剥削甚至开始自我剥削。企业精明地利用了这种风气,争相制造出各种加班文化。很多劳动者的合同中即便写明了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时制度,但他们的工作时间和状态早已变得非常“弹性”——过劳/被动加班/24小时待命/已成常态,更别说数量庞大的底层工人群体被迫成为无雇佣关系和社会保障的“零工”。大量根本不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制的企业,事实上已经在大搞特搞“特殊工时”,这个过程只要付出微乎其微的成本(甚至不需要任何成本)就可以实现,个体劳动者对此没有任何协商的权力。
虽然文件中只是提出要“探索”特殊工时制度,但消息一出还是引发了超高热度的争论和猜想。因为不管是法律还是政策文件,都有太多的自由裁量和不合理空间存在。特殊工时制度写入劳动法25年,满足了越来越多的企业“灵活用工”的需求,但涉及劳动者基本加班和休息权益的内容从来就没详细的、统一的规范,这是这项制度的根本缺陷所在。虽然在疫情后经济亟待恢复的情况下,灵活用工似乎已成了必然,但是笼统的法律规定绝对是劳动法的倒退!劳动者权益的受损曾经还有法律可以依凭,而这样模糊的特殊工时制只会让劳动者失去这一最后的武器。所以我们要关注的不止是「将来996是否合法?」的简化逻辑,而是与自身权益息息相关的每一个具体实际的问题: